食品伙伴网讯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切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构建长效管理机制,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能力,甘肃省制定了《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》,该《细则》适用于甘肃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,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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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《细则》致力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、协同联动的“全链条”工作体系,明确地方党委政府、相关部门和学校各自的责任,推动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通过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评价,旨在系统性提升学校供餐硬件条件与管理精细化水平,压实各环节监管措施,确保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有效落实,并健全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。
评价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,教育、人社、市场监管三部门协同推进,并针对幼儿园、中小学、高校(含技工学校)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评价细则。各级学校须每学期开展一次自评,并将结果报备。县级食药安办将牵头组织年度全覆盖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。对评价不合格的学校,将给予60日整改期,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,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。
为保障评价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,《细则》强调参与人员须严守纪律、公正履职。省、市两级还将按比例对合格学校进行抽查复核。值得注意的是,持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》的学校食堂暂不纳入此评价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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